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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再拿德國當《同性伴侶法》的例子了!!!!!

來聊聊最近的時事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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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再拿德國當《同性伴侶法》的例子了!!!!!

來聊聊最近的時事吧~

德國的同性伴侶法是台灣很多不願修改民法的民眾的最大後盾之一,但是卻不知道德國立專法的歷史和原因,德國不是不願意修法,而是不能。
德國刑法175條明定,同性戀是犯罪的,直到1994年此法才完全廢除,2001年荷蘭成了全世界第一個同性戀合法的國家,同年德國也隨之跟進。
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皆是出自不理解、宗教及保守派的勢力,提出一些似是而非毫無根據也不合科學的理由來將歧視合理化,最後更有一派說出:立專法是為了保護。
立專法是歧視不是保護!!! 美國維吉尼亞軍校百年來只收男生,1997年開始收女生,但是卻要求女生要在另一個女性特區上課,設備、師資都跟本校一樣,這樣的做法被政府視為歧視。一定很多人會說:這怎麼會是歧視呢?! 設備師資都一樣啊~ 因為:隔離其實就是為了保有特定一方的優越感,所以當然是歧視。立專法就是同樣的道理。
至於德國為什麼立專法,因為德國憲法中的基本法已經明定: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組成。憲法對很多國家而言是絕對不能改變的,德國可以修憲,但是必須通過極高幾乎是無法通過的門檻,所以德國最後於2001年通過同性伴侶法,同性婚姻必須依循此專法。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從此天下太平呢?!答案是完全沒有。立專法後的德國必須不斷修改專法,因為還是無法與異性婚姻完全平等,所以只要一有無解的狀況就必須訴請判決,到目前為止,還有三百多個案件躺在法院等待裁決,這項專法成了日後消耗大量法院資源的源頭。德國聯邦法院大法官已明確表示:德國的《同性伴侶法》絕對不是一個好的範例!
德國在使用了16年的專法後,於2017年6月30日通過同性婚姻適用民法,已將民法修正為「婚姻是兩個不同性別或者同性的人,一起過一輩子。」不僅承認同性婚姻合法,更已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孩子。

德國已不再使用專法,要拿德國當立專法的佐證已不再適用!!!!!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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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台灣路人在德國目前的日常,包含各種語言、求學、文化的差異和衝擊以及生活上的各種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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